贾永发律师,大同找刑事辩护律师刘宏伟,现执业于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中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刑事诉讼的流程问题,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分为哪几个阶段呢每个阶段的具体程序又是怎么样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刑事诉讼的相关流程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立 案
一、公安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检察院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四、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侦 查
一、流程
1、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
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
4、搜查证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8、侦查终结
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提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审查起诉
一、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审查起诉的结果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提起公诉;
2、不起诉
三、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
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自 诉
一、刑事自诉立案提交的材料
1、提交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反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
三、当事人的权利
1、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自诉案件的案件
纯自诉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公诉与自诉案件交叉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侵犯通信自由案
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4、侵犯知识产权案;
5、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 审
一、开庭准备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首部
包括标题、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
2.犯罪事实和证据
公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
3.结论
包括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要写明检察院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分析、认定,反映检察院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追究法律的具体意见。
4.附项
包括:被告人的住址或者羁押处所;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证人名单及其住址或者单位地址;鉴定人住址或者单位地址;随案移送案卷的册数、页数;随卷移送的赃物、证物。
申诉人:唐某某。
委托代理人:杜-凯律师,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渭刑某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刑终字第056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渭刑某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刑终字第056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害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张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张某某,故意杀人之说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张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三、张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疏于审查,错误维持。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无罪。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唐某某
20xx年x月x日
、首部
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申诉书”。
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诉的,申诉人仍列当事人,另起一段写明代为申诉人的基本清况,并注明其与申诉人的关系。
3、申诉事由。在规定的格式中填上相应的内容。
、请求事项
即申诉人申诉的目的,应写得明确具体,例如,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希望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不希望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请求事项应写:“请依法对本案提审,作出公正合法判决。”如果申诉人认为自己无罪,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的,请求事项写为:“请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宣告申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包括案件事实和申诉理由两部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定事由,所以,一定要围绕这四个方面制作。首先,概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主要内容,即原裁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裁判的理由和法律根据以及裁判的结果。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申诉案件重新审判的有关规定,对原裁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错误进行分析论证,阐明申诉理以求实现请求事项。
、尾部
写明申诉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即分行写明“此致’'"xx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检察院”。附项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