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永发律师,大同找刑事辩护律师刘宏伟,现执业于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指什么意思
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
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亦称确定判决。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依法执行的判决。按中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指下列几种:
高、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或抗诉的;
高、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二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一经宣判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死刑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巧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诉讼文书与司法文书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文书是一个大的概念,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诉讼文书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诉状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民事起诉状、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刑事上诉状、答辩状等几种。
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诉讼文书是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交的用于诉讼过程中的文书。司法文书主要是指司法机关也就是法院和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要用到的,当然还包括与法院检察院打交道的律师和当事人用的文书。
一、先来审视一下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的关系:
从主体上来看,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组织和当事人。而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组织包括律师机构、公证部门、仲裁机构、劳改机关;当事人包括法人和公民,他们进行诉讼或处理某些法律文书,也要依法制作具有某种法律意义的文书。然而诉讼文书是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交的用于诉讼过程中的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之类。法律文书按处理问题的途径或方式可分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诉讼类案件可按诉讼的性质分为刑事的、民事的和行政的三种。非诉讼的包括公证证明的、仲裁裁决的、人民调解的、行政机关处理、处罚的和复议的等。从专业的法律分类来说,诉讼文书毫无反抗之力的任由法律文书的控制摆布,在法律文书的外延之内。
二、接着来审视一下法律文书和司法文书的关系:
司法文书从属于法律文书的种类。司法文书是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诉讼文书是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等向法院提交的用于诉讼过程中的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之类的文书。司法文书主要是指司法机关也就是法院和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要用到的,当然还包括与法院检察院打交道的律师和当事人用的.但法律文书就更广了,只要是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应该都算。比如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其相对人就是非讼机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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